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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rganization Act of the Youth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390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22260797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Law.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