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事細則

命令廢止法規>教育部最後異動 20130830已廢止
沿革(4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 1010252661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綜(一)字第 1020131333B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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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本細則。
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四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第 5 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整合及管考。 二、青年發展法令之研擬、訂修。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推動、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與關注議題之 蒐集、評析及研議。 四、青年發展資訊作業之管理與維護、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分析及 運用。 五、生涯發展輔導人員專業知能之課程研發、培訓、專業資格認證、青年 生涯發展探索評量工具之研發及推廣。 六、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之開拓及執行。 七、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創新力、領導力、就業力、創業力之規劃 及培育。 八、青年創意創新競賽或活動之規劃、推動、獎勵及輔導。 九、高關懷青少年之生涯發展探索及輔導協助。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青年生涯輔導事項。
第 6 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三、青年參與社區行動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 四、青年政策參與活動之規劃與推動、青年公共參與結合社群網絡機制之 規劃、運用及推動。 五、青年發聲頻道與意見諮詢機制之建置、運用及推廣。 六、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 七、青年志工多元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推動。 八、青年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青年公共參與事項。
第 7 條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國際參與交流、國際志工服務、海外實習體驗、打工度假與其他 多元國際體驗學習之開拓、推廣及人才培力運用。 三、國際青年事務交流多元合作之拓展及推動。 四、國際青年領袖與青年國際組織之聯繫、合作、邀訪與接待、兩岸青年 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五、各級學校服務學習政策與措施之規劃、研發、推動、獎勵及青年典範 之選拔表揚。 六、服務學習資源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七、青年壯遊體驗友善環境服務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八、青年壯遊點之建置、運作及管理。 九、國內外青年壯遊臺灣體驗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十、其他有關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事項。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之推動。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公產及公物之保管。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9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 10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3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