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經濟部(85)經國營字第 8501055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0604603650 號令發布 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本辦法係依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設置條例第四
2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經濟部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由董事互選
2之;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公司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由經濟部核定。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為三年,並得連選連任。
1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遴派,依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辦
2理。
1監察人除依法執行其職務外,並得列席董事會陳述其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2。
本公司董事會原則每季開會一次。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