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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十五日經濟部(70)經能字第 1901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104620070 號令發 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及分表之裝置,均依本規
2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1空調電表應裝置於冷凍主機回路電源側,並應包括有關空調系統之器具。
2如冷凍主機分散數處,得分開設置分表,但其個別計量應予合計為一數處
3理。
4前項空調電表及分表應置於便利抄表及封印之處。
5高壓分表裝置圖例,如附圖1;低壓分表裝置圖例,如附圖2。
1電表及比流計、比壓計應裝置於2MM厚鐵箱內,並應配裝封印鎖,經防
2鏽處理,表箱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
3高壓分表表箱結構圖,如附圖3及附圖4;低壓分表表箱結構圖,如附圖
45。
1PTCT之二次線應採用3/C或4/C5.5平方公釐PVC電纜。
2PTCT一、二次側端子及端子盒應妥加包紮封印。
1中央空氣調節系統所用之表計應符合左列規格:
一、瓦時計:3∮3w11○v5A附CTPT。
23∮4w11○v5A附CTPT。
33∮3w22○v5A附CTPT。另1○A,15A,3○A,6
4○A。
53∮4w22○v5A附CT,另15A,3○A。
二、比壓計 (PT) :24○○○ 12○v,72○○ 12○v,36
6○○ 12○v。
三、比流計 (CT) :25KV級:/5A,5○/5A,1○○/5A
7,2○○/5A。
815KV級:2○/5A,3○/5A,5○/5A,1○○/5A
9,2○○/5A,4○○/5A。
106○○V級:2○○/5A,4○○/5A,6○○/5A、8○○
11/5A,1○○○/5A,12○○/5A。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