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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通部(62)交人字第 17206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65)交人字第 2872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九月七日交通部(65)交人字第 15485 號令修正發 布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交通部(89)交人發字第 8930 號令發布廢 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發展國際航空貨運,並加強空運貨物之裝拆盤櫃及倉
2儲之管理,特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航空貨運站 (以下簡稱本站) 。
1本站設左列各組室,並得分股辦事。
一、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貨櫃保管及計費事項
2。
二、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轉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及計費事項。
三、維護組;掌理站屋及裝備之保養、修護事項。
四、行政室;掌理業務規劃、文書、事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1本站置經理一人,承民用航空局之命,綜理站務,置副經理一人至二人,
2襄理站務。
1本站置組長三人,室主任一人、庫主任一人至三人、稽查二人、專員四人
2至六人、股長八人至十二人,其他作業人員員額,視業務需要,分年報請
3交通部核定之。
1本站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掌理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設人事室,置
2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分別掌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佐理人員
3,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4前項人員之任用程序,分別依其有關規定辦理。
1本站各職務人員之任用,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及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
2務薪給表 (民航) 之規定辦理。
1本站得於各機場設置倉庫,辦理各該機場空運貨物倉儲、裝拆盤櫃作業,
2其所需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中分配之。
本站辦事細則,由民用航空局定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