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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07500043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120034834 號令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審核、督導、監造、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特設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
二、工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移交。
三、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五、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1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