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limits in foods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4040303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4041094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5040268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504048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01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1012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704005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7040696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704069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3003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09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22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300
6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30284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3031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30423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2130053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21301
2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121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1
9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30087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3035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613027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130204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8130068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813024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3020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3030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3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3012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113009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213014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This Standard is prescrib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15 of the Act Governing 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
The analysis of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referred in this Standard shall be marker residue, including the drug itself and its significant relevant metabolites.
The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limits in foods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Table. Veterinary drugs not listed in the Table shall not be detected. For those listed veterinary drugs not permitted to be used by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only apply to the imported products.
This Standard shall be implemented from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