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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9008066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0008066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六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251140 號令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植物種苗試驗研究與應用推廣,特設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本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健康優良種苗繁殖及供應、種子品質驗證及量產等技術研發。
二、植物種苗有害生物之診斷、監測及防治技術研發。
三、植物種子調製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四、作物品種改良、品種檢定之技術研發及植物品種權之保護應用。
五、植物種苗生物技術、基因轉殖技術等研發、檢測及應用。
六、植物種苗技術推廣、科技計畫管理保護與種苗產業推動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植物種苗試驗之研究及推廣事項。
本場置場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場長一人,兼任。
本場置秘書,兼任。
1本場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