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人字第 1050108 136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人字第 1131033293 號令發 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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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第
25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