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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人字第 1120017 676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人字第 1131033293 號令發 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5
2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3編 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
4三年五月十七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