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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77)台聞字第 7438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影二字第 05488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影三字第 18295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一、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依本辦法之規定。
二、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之分類如左:
(一) 政令宣導幻燈片。
(二) 公共服務幻燈片。
(三) 商業廣告幻燈片。
三、全國性之政令宣導之公共服務之幻燈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
1關統一製作。地方性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由地方主管機關
2會同有關機關製作。
四、商業廣告幻燈片應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新聞主管機關審定後始得
放映。
五、政府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每片放映時間不得少於五秒鐘。
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放映幻燈片時,依電影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定處罰
。
七、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