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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orary Act on President’s, Vice President’s and Special Rank Officials’ Monthly Salary and Pay for Duty-related Expenses
1.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七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5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Law.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總統月俸及公費,各定為六千元;副總統月俸定為六千元,公費定為三千元。
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月俸定為八百元。
1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院長公費定為二千元,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副院長公費定為一千元:其他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公費定為八百元。
2組織法定為特派人員之月俸及公費,比照特任人員之規定。
本條例所定月俸及公費,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