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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法官擔任刑事審判工作多年,經驗豐富著有聲譽,獲某大學邀聘講學,甲即合法申報,並獲機關首長許可後兼職授課。下列行為何者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前往此科目練習 →廢棄物清理法於第1條揭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 康」為其立法目的後,復於第27條第1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 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授權主管機關就指定清除區 域內禁止之該法第27條所列舉10款行為外,另為補充其他污染環境行為之公告。 甲市政府據此授權遂為下列之公告:「一、本市清除地區內,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 道路、牆壁、樑柱、電桿、樹木、橋樑、水溝、池塘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張掛、懸繫、 黏貼、噴漆、粉刷、樹立、釘定、夾插、置放或其他方法設置廣告物,嚴重影響環境 衛生或市容者,為污染環境行為。二、前點所稱『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安 全島、人行道、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乙嗣於該市公告之清 除區域內,未經該市環保局核准,於一處人行道側,張掛抗議其所信仰之宗教受到政 治迫害之橫向墨書文字白色布幔一幅,該市環保局認其文字布幔屬於礙眼而嚴重影響 市容之廣告物,已違反前開規定,即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乙不服,提起訴願,並於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若乙於訴訟中主張,甲市政府此項公告業已侵害其受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 應屬違憲而無效,據此作成之行政處分違法,請列舉相關爭點,分別分析其主張有 無理由。(35分) 若乙同時主張其受憲法第13條保障之宗教信仰自由,亦受此項公告侵害,同屬違憲, 其主張有無理由?(15分) 參考法條:廢棄物清理法 第1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 定。 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前往此科目練習 →臺北世貿正在舉辦電腦展,甲打算前往購買筆記型電腦,至銀行自動提款機領錢。 甲原本預計要領新臺幣(下同)30,000元,不過不小心按錯鍵,按到「3,000」數字, 甲一按完後,立刻感覺到自己按錯鍵了,但沒想到提款機吐出的金額一眼即看出不 只3,000元(因為千元鈔票不只三張,而是一疊),拿起來仔細一算,竟是30,000 元,而帳戶的明細表金額卻僅扣除3,000元。由於甲不是非常確定是否自己按錯鍵, 故而決定再試一次,繼續提款,這次他很清楚自己按下「3,000」,果然提款機吐出 的金額還是30,000元,但帳戶的明細表金額仍只扣除3,000元。甲發現提款機作業 系統出問題,喜出望外,正想要好好撈一筆,誰知接下來,提款機竟出現無法操作 的畫面,甲雖不免有些失望,但他還是很高興地拿著60,000元迅速離去。回家後, 由於甲一直抽不出時間前往世貿電腦展選購筆記型電腦,因此,甲乃委託專精電腦 的鄰居好友乙代他前往選購。甲交付乙40,000元,將其主要需求的規格設備告訴乙, 至於其他細節部分則授權乙決定,並言明多退少補。乙至電腦展會場後,依甲所需 要的規格設備選定了A廠牌筆記型電腦,原來定價為42,000元,電腦展期間特價為 38,000元,經過乙的討價還價,最後以36,000元購得。然而乙回家後交付該筆記型 電腦給甲時,卻向甲騙稱,該電腦原來定價為42,000元,經其一番辛苦殺價後,以 38,000元購得,所以他再退還甲2,000元,甲信以為真,感謝再三。問甲、乙之行為 各應如何論處?(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 意見)(100分)
前往此科目練習 →甲因為平日相當繁忙,故與乙之間訂立概括委任契約協助處理事務,以減輕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前往此科目練習 →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 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請接第二頁) 代號: 30110 全四頁 第二頁 等 別:三等考試 二、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堤防防災減災工程,需用臺南市A地號內等21筆土地,乃檢附 有關資料,由經濟部報經內政部以民國(下同)105年3月7日X號函核准徵收, 交由臺南市政府以105年3月10日Y號公告,同日通知各別土地所有權人甲及乙。 甲及乙同時於105年3月14日收到通知,通知上有正確之救濟教示。甲不服於105 年3月25日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駁回其訴願,甲於105年6月6日收到訴願決 定書。甲仍表不服,與未提起訴願之乙於105年7月11日向行政法院提起共同訴訟。 請詳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本件之訴願管轄機關為那一個機關?管轄法院為那一個法院?(10分) 甲主張經濟部水利署未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通知其參加於104年9月2 日召開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其土地並非位於該工程範圍內,政府不得徵收 其土地。若甲所主張之事實屬實,且其訴訟合法,則對於甲所提起之訴訟部分, 行政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 乙主張經濟部水利署在進行協議價購程序前,即先行評定徵收價格,已違反法律 所定程序。若乙所主張之事實屬實,則對於乙所提起之訴訟部分,行政法院應如 何裁判?(15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 第3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第11條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 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 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前項協議之內容應作成書面,並應記明協議之結果。如未能達成協議,應記明未達成協議之理由,於申請時送交 中央主管機關。 第一項協議價購,依其他法律規定有優先購買權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第一項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 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請接第三頁) 代號: 30110 全四頁 第三頁 等 別:三等考試 (請接背面) 三、甲生為乙私立大學(以下簡稱乙校)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大四必修課法理學五次 未出席,已達該科教師自訂扣考標準,無法參加期末考試,學期成績被授課教師丙 (以下簡稱丙師)評定為50分,甲生認為自己雖然缺課多次,但是自己在家認真閱 讀與學習,倘若可以參加期末考試,必能取得及格成績,乃向丙師爭取補考機會, 遭拒絕,因此向乙校提起申訴,希望爭取補考機會。乙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 下簡稱申評會)認為,甲生的行為該當乙校學則第15條的扣考規定,而不符合學則 第28條所定的補考條件,因此評議決定申訴駁回。由於甲生未能參加補考,未能完 全修完法律學系所訂的必修學分,根據乙校學則將無法如期在大四畢業。(乙校學 則第15條:「學生扣考依缺、曠課時數計算(不含經核准之公假),扣考執行方式 依各授課教師於課程大綱中之規定處置,分(1)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1/3時執行扣 考;(2)自訂執行扣考時數;(3)不執行扣考。」第28條:「學生在期末考試期間內, 因重病或特別事故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請假補考於期末考後二週內舉行,以 一次為限。在規定補考期間內,未參加考試者,概以曠考論。」)請問: 甲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15分) 若甲生就丙師不予補考一事對乙校申評會的評議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被教 育部以訴願無理由駁回,甲生如果想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並為如何之 主張?(15分) 丙師依據乙校學則第15條「(2)自訂執行扣考時數」,自訂「缺席五次即扣考」的 期末考扣考標準,暨依據學則之規定拒絕給予甲生補考,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 政法院援為依據,認為:「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 之尊重」,判決甲生敗訴,甲生是否有憲法保障之受教育權受到侵害?(20分) 參考法條: 大學法第28條第1項:「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學資格、轉學、 轉系(組)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之採認、服兵役與 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教育部備查。」 (請接第四頁) 代號: 30110 全四頁 第四頁 等 別:三等考試 四、教育部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訂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該準則第3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服務優良、績效卓著 之補習班,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據此,A、B、C三市分別有不同作法。其中, A市在其補習班管理規則未設置任何公開表揚或獎勵的制度,而B、C兩市的管理規 則則分別有其規定,以處理相關事宜。只不過相對於B市的管理規則僅以文理補習 班為獎勵對象,C市則既不區分補習班類型,也無限定名額,凡服務優良、績效卓著, 而符合管理規則所定之要件者,均核發一定數額的獎勵金。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為一家在A市合法立案的私人補習班。由於其辦學優良,頗著聲譽,因此對於 A市毫無相關之表揚與獎勵措施非常不滿,擬向該市主管機關指出憲法第167條 第1款之規定的存在。試問:該憲法條文對於前開準則第33條規定之解釋與適用 有何規範上的意義?而甲是否因此即取得向A市主管機關請求公開表揚或獎勵的 權利?(15分) 乙為一家在B市合法立案的私人經營之技藝補習班。當其質疑B市之管理規則獨 厚文理補習班,於窮盡司法救濟途徑,而試圖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之相關規定聲請釋憲時,其聲請有無受理之可能?(10分) 丙、丁兩家補習班均在C市合法立案,且同時向C市申請核發服務優良的獎勵金。 其中,丙雖符合C市管理規則所定之要件,而丁不符合,但由於主管機關審查錯誤, 卻反而核發丁獎勵金,並拒絕丙之申請。丙不服,為爭取自己所應得之獎勵金,遂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對丁的獎勵金核發處分。試問:丙提起該撤銷訴願 及撤銷訴訟是否為正確的救濟方式?而針對丙的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受理訴願機 關或法院是否應撤銷對丁的處分?又,假使C市主管機關在丙提起撤銷訴訟時,始 發現自己最初的審查錯誤,其得否依職權自行撤銷對丁的獎勵金核發處分?(25分) 參考法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3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 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第6條 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 個月。 第9條第1項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稱、 類科與課程、修業期間、設備與管理、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之條件、收費、退費方式、基準、班級人數與學生 權益之保障、檢查、評鑑、輔導、獎勵、廢止設立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準 則規定;其相關管理規則,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準則定之。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服務優良、績效卓著之補習班,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 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 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 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 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我國人甲在A國擅自重製B國人乙之攝影作品,乙怒甚,到我國法院對甲起訴,主張甲侵害其著作權,請求500萬元新臺幣之損害賠償。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前往此科目練習 →下列關於擔保物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前往此科目練習 →下列何者非屬權利質權設定之標的?
前往此科目練習 →我國人甲於A國無權占有B物一段時間,之後甲帶著B物回臺,就甲對B物之物權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前往此科目練習 →為保障保戶及股東權益,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並劃分為數種資本等級。其中針對資本顯著不足的保險業,主管機關得令其降低對負責人、經理人之報酬。其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本等級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人支給平均報酬之百分比為何?
前往此科目練習 →被繼承人甲在臺灣死亡,其與配偶乙長年分居。乙帶著與甲共同所生之獨子丙定居加拿大多年,久未與甲聯絡,不知甲已死亡。嗣後,在甲死亡後12年,乙始輾轉得知,立刻回臺欲處理甲生前之房地產,未料甲之房地產早已遭自命繼承人丁占有。下列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前往此科目練習 →發起人甲、乙、丙等人為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以「A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名義,於鄰近工業區,著手興建工廠廠房,預定作為未來公司成立後,生產營業之用。為興建此一廠房,衍生諸多法律關係,試問,該等法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於A公司成立時,應如何歸屬?
前往此科目練習 →警察A某日於臨檢時,查獲甲在其機車置物箱內放有安非他命(第二級 毒品)。A逮捕甲並將其帶回警局,在踐行告知義務後,開始對甲進行詢 問。由於甲知道若供出毒品來源,並因此查到其他正犯時,將有機會獲 得減刑的寬典,故主動向A供稱之前均向乙購買安非他命。A進一步勸 說甲配合將乙引出,並取得甲之同意。甲在A的指示下打電話給乙,並 向乙偽稱之前買的安非他命已吸食完畢,所以要再買新的施用。乙表示 手上只有供自己吸食的5小包,甲在A不斷使眼色比手畫腳之下,誆稱 現在急需解癮,所以願意出10倍價格購買乙手上的所有毒品。乙受到利 誘,於是和甲談妥價格,並約好2小時後交貨。2小時後,乙帶著毒品 到了交貨地點,正準備交貨給甲時,隨即被已經埋伏在一旁的A率隊逮 捕,A並扣押乙身上所帶的所有毒品。全案移送給檢察官B進行偵辦。 B在訊問乙時,由於乙不發一語,故再次以證人身分傳喚甲。B告知甲 得拒絕證言後,要求甲具結作證之前和乙買毒品的經過,但並沒有給乙 詰問甲的機會。甲在了解自己有拒絕證言權後,仍再次詳細陳述之前向 乙購買安非他命的經過。最後B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起訴乙。由於B在 調查證據後,認為甲另有販賣安非他命,故以另案起訴甲。試回答下列 問題: 在審判程序中,乙之辯護人X聲請傳喚甲作證,並經過法院同意。 然而甲在具結並受拒絕證言權之告知後,面對X詰問其先前在A、B 面前所為之陳述時,竟表示要行使拒絕證言權。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30分) 乙之辯護人X抗辯本案乃因警方挑唆犯罪而來,故法院不應把在現場 扣押之安非他命當作乙有罪之證據。請問X的抗辯是否有理由?(35分) 偵查機關得知甲販毒後,合法監聽甲手機,卻意外監聽到甲向律師Y 諮詢自己販毒案件內容。請問該監聽內容可否作為證據?(35分)
前往此科目練習 →公文:(20分)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遵照院長指示,從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 險及國際生活等七大面向,透過舉辦座談會、線上問卷調查等方式彙整問題, 擬定「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以作為施政之參考。試擬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 「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報行政院函。 乙、測驗部分:(20分)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1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舊唐書.盧懷慎傳》:「懷慎與紫微令姚崇對掌樞密,懷慎自以為吏道不及崇,每事皆推讓之, 時人謂之『伴食宰相』。」 下列各項與「伴食宰相」一詞最相契合的是: 推賢讓能 侯服玉食 枵腹從公 尸位素餐 2 「□□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徧循;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 下之分,不可改矣。□□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使人精神專一,動合 無形,贍足萬物。」 引文空格內宜填入那個選項? 農家、法家、雜家、儒家 墨者、雜家、農家、儒家 農家、儒家、道家、法家 墨者、法家、名家、道家 3 《史記.魏公子列傳》曾敘述信陵君藉朱亥之力椎殺晉鄙,掌握兵權,下軍令曰:「父子俱在軍中, 父歸;兄弟俱在軍中,兄歸;獨子無兄弟,歸養。」由此擇選兵力八萬人,進兵擊秦軍。就信陵君 之軍令措施而言,其所顯現的主要意義為: 固守尊卑,貫徹執行軍中倫理 重視人道,綿延家族香火子嗣 精兵主義,以一當十,以寡擊眾 籠絡軍心,遮掩矯奪兵權的非議 4 康對山構一園亭,其地在北邙山麓,所見無非丘隴。客訊之曰:「日對此景,令人何以為樂?」對 山曰:「日對此景,乃令人不敢不樂。」 根據上文,康對山不敢不樂的原因是: 人生苦短,宜豁達行樂 美景當前,應日日開懷 園亭已建,可善加應用 個性悲觀,須自我寬慰 代號: 3012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三等考試 5 魏文侯與虞人期獵。是日,飲酒樂,天雨。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公將焉之?」 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不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魏於是乎始強。(《戰國 策.魏策》)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此事與莊子中尾生「抱柱之信」寓意相同 魏國之強盛,是因為君王對虞國信守承諾 魏國之強盛,是因為文侯以打獵講習武術 此事符合孔子所說的「言必信,行必果」 6 他說北方人看到西湖,無不驚訝它的美,但生長在西湖邊的人,則覺不過如此。今天大家都有這樣 的經驗。旅遊發達,就是尋求美的經驗的人多了。可是一個再美的地方,去多了就沒有感覺。所以 「新奇的地方都比熟悉的地方美。」 從上文判斷,下列選項何者最近本文主旨: 美感需要聯想 距離產生美感 人生總有新鮮事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7 人與時間拔河,以白髮為繩。老,本是自然律裏的事,擋不了也無須擋。一派天真自然,反而能使 「老」這件事顯出美好的部分。我不討厭白髮,有時還覺得有些人的白髮長得真好看。如果一棵樹 的葉子綠得像幫派,看久了會膩,若泛起霜紅色澤,美就來了。人亦如此,渾身上下要一起老才好。 白髮是落雪天氣,人生走到這一步,離暴動份子的時代遠了,較接近沉思的智者。 作者認為「渾身上下要一起老才好」,最可能的原因是: 力求名實相符,展現仁者風範 全然天真純實,反襯白髮不老 堅持表裡如一,彰顯人生價值 邁向老成人生,期許成熟內斂 8 「農家年年做著這些粗重辛苦的工作,日日過著看似單調乏味的生活,胼手胝足拚得一家溫飽,一 分耕耘一分收穫,沒有僥倖,毫無取巧的可能。浮沉於職場多年之後,每每在我回到家鄉,閱讀他 們勤奮的身影,褐黑的臉孔,聽他們談桑話麻,便再次明白自己生活的蒼白,腳步虛浮,像一株細 弱的植物。往往幾日的鄉間生活,我彷彿進行了光合作用,於是有如蓄滿電力的電池帶著飽滿元氣 回到都市繼續打拚。父母親在田地中勞作的身影,一直強有力提醒我不能消沉不可自棄。」 關於文中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農家生活看似粗重單調,但可培養人們勤勞踏實的生活態度 作者「不能消沉不可自棄」的動力,是受到父母勞作精神的感動 都市生活讓人變成「細弱的植物」,全因為陽光攝取量普遍不足 作者回到鄉間生活,而「進行了光合作用」,指的是心靈上的充電 9 沒手沒腳的力克.胡哲(Nick Vujicic)對自己的人生從不設限,天生沒有四肢的他,大膽嘗試衝浪、 潛水、踢足球、溜滑板、打高爾夫球等,甚至在全球54個國家舉辦超過3000場激勵人心的演講。 藉著演講與擁抱,力克到處散播愛與溫暖。他的樂觀開朗讓人忘了他身體的殘缺,他活得比許多身 體正常的人更健康、更有意義。古人的話是最好的註腳:「德有所長而形有所忘。人不忘其所忘而 忘其所不忘,此謂誠忘。」只要有過人的德行,形體上的殘缺就會被人遺忘;人們如果只在乎形體, 而忘了內在德行,這才是真正的遺忘。 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上文旨意? 注重仁義道德的德行修養,強調君子養成的內在修為 「誠」為修德之本,「誠意、正心」是修己治人的重要條目 萬物皆空,一切法相皆由因緣而起,所以要忘記世間萬物的區別相 主張破除外形殘全的觀念,有德者憑藉自然流露的精神生命吸引眾人 10 閱讀下文,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讀書樂,所以有人一卷在手往往廢寢忘食。但是也有人一看見書就哈欠連連,以看書為最好的治療 失眠的方法。黃庭堅說:「人不讀書,則塵俗生其間,照鏡則面目可憎,對人則語言無味。」這也 要看所讀的是些什麼書。如果讀的盡是一些猥屑的東西,其人如何能有書卷氣之可言?宋真宗皇帝 的〈勸學文〉,實在令人難以入耳:「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安居不用架高堂,書中 自有黃金屋,出門莫恨無人隨,書中車馬多如簇,取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男兒欲遂平 生志,《六經》勤向窗前讀。」不過是把書當做敲門磚以遂平生之志,勤讀《六經》,考場求售而 已。十載寒窗,其中只是苦,而且吃盡苦中苦,未必就能進入佳境。倒是英國十九世紀的羅斯金, 在他的「芝麻與白百合」第一講裏,勸人讀書尚友古人,那一番道理不失雅人深致。古聖先賢,成 群的名世的作家,一年四季的排起隊來立在書架上面等候你來點喚,呼之即來揮之即去。行吟澤畔 的屈大夫,一邀就到;飯顆山頭的李白杜甫也會連袂而來;想看外國戲,環球劇院的拿手好戲都隨 時承接堂會;亞里士多德可以把他逍遙廊下的講詞對你重述一遍。這真是讀書樂。 面目可憎者,是因為將讀書作為治療失眠的好方法 〈勸學文〉所言實是功利性的閱讀,難有讀書之樂 作者反對閱讀《六經》,因為內容太苦且難入佳境 羅斯金的言論,意即「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前往此科目練習 →公文:(20分) 邇來,未經查證或刻意散布之不正確消息,充斥網路,不僅為機關團體帶 來困擾,甚且造成民眾恐慌。試擬法務部致所屬檢調機關函:請積極整合 各項司法資源及人力,針對此一現象,提出具體可行之追查暨防範計畫, 並落實執行,以安定人心,確保國家安全。 乙、測驗部分:(20分)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1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下列那個選項中的成語運用是錯誤的? 他為人坦誠磊落,品德高尚,縱使在無人之處,始終如一,不愧屋漏 一到下班時間車潮同時湧現,車水馬龍,履舄交錯,路上交通很繁忙 那個為虎作倀的爪牙,跟著鄉里間惡霸狼狽為奸,鎮日欺壓善良百姓 一場意外災難奪走他兄弟性命,遽零棣萼,雁行失序,讓他傷痛不已 「昔孔子老而歸魯,六經之作,數年之頃爾。然讀《易》者如無《春秋》,讀《書》 者如無《詩》,何其用功少而至於至也?聖人之文雖不可及,然大抵道勝者,文不 難而自至也。」(歐陽脩〈答吳充秀才書〉)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上文旨意? 讀書時全神貫注,不旁及於他書 讀書能深能博,方能夠觸類旁通 雖能旁徵博引,卻不能專精深入 聖人述作費時雖短,卻道心惟微 「五福臨門」源自《尚書.洪範》:「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 五曰考終命」。 下列選項,何者精神最接近「考終命」之義? 安身立命,終有成就 命中帶祿,無憂康寧 考其一生、德命兼修 老有所終、死有所送 「人們常常用『眨眼之間』、『一眨眼的工夫』來形容時間之快。如果我們用千分 之一秒來計時,眨眼這個動作實際上進行得十分緩慢。......其實,在千分之一秒裡 還可以做很多事。火車在這個時間裡能運行大約3公分,聲音則可以跑33公分, 超音波飛機能飛行50公分左右;但是地球,它可以在千分之一秒內繞太陽轉30公 尺,而光能走300公里。這樣看起來,千分之一秒是不是看起來長了很多?」 本文意旨與下列選項最接近的是: 讓精確數據掃除語病迷思 強化自我中心的判斷能力 轉換角度能看到不同面向 善用極短時間創造大未來 今之學子,方學文矣,忽而詩,忽而詞,忽而書畫,忽而金石。自非天才,安能兼 美?夫讀書所以致用也。然讀書自讀書,致用自致用,判然兩途,未可兼顧。而今 之讀書者,忽而政治,忽而法律,忽而經濟,忽而宗教。無不知之,無不言之。然 博而寡要,勞而無功,烏乎可!僚之丸,秋之奕,由基之射,技也。而能卓立,精 之爾。(連橫〈讀書之患在於不博〉) 對讀書的看法,下列何者最接近連橫之意? 螣蛇無足而飛,鼯鼠五技而窮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靜無以成學 代號: 30130 頁次: 4-3 魯仲千金恥帝秦,竟看時事化埃塵;有懷蹈海鼇梁折,無淚填河蜃氣皴。島嶼於今 成糞壤,江山從此署遺民。棼棼玉石崑岡火,換盡紅羊劫外人。(洪棄生〈臺灣哀 辭〉) 下列選項,何者與洪棄生詠懷之事件不同? 割讓行成自馬關,虎旗終掩淚潸潸。連城趙璧非輕與,合浦秦珠可見還 數百砲臺恰似虹,旌旗林立示威隆。螳螂斧豈龍車敵,彰化八卦一擊中 和約書成走達官,中原王氣已凋殘。牛皮地割毛難屬,虎尾溪流血未乾 聞道神龍片甲殘,海天北望淚潸潸。書生殺敵渾無事,再與倭兒戰一番 「文公伐原,令以三日之糧,三日而原不降,公令疏軍而去之。諜出曰:『原不過 一二日矣。』軍吏以告,公曰:『得原而失信,何以使人?夫信,民之所庇也,不 可失。』乃去之,及孟門,而原請降。」(《國語.晉語四》) 下列選項關於「信」之成語,何者最適合作為上引文字之標題? 大信不約 講信修睦 杖莫如信 無徵不信 「我很早就失去無所事事的能力了。如果出門在外,如果沒有帶書或筆記就焦慮起 來,因為覺得會『無事可做』。這狀態也不知是怎麼養成的。有一天,我在看電腦 上的影片,我發現自己看一看就要去檢查影片還剩多長。並不是片子難看,只是, 我竟連看完一整部影片的耐心都沒有,不知道在急什麼。警覺到自己的這個情形, 就忽然想起在上海看到的那群人。他們的閒絕對不詩意也不浪漫,極可能是因為失 業,或許迫不得已。但是那樣平和的安於現狀,其實需要某種宿命信念。那種穩定, 底下有巨大的力量。而隨著整個中國的積極奮進,『閒』人少了,那種閒適自安的 狀態還能不能回來,我很懷疑。」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為作者所希望? 得到閒適自安的穩定狀態 應該要積極奮進,努力向上 努力培養看完整部影片的耐心 出門要記得帶筆記隨時記下所思所感 「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 (《左傳.宣公十一年》) 依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牽牛故意踐踏他人田地已是犯罪行為 即便是「牽牛蹊人田」亦須接受懲罰 原先懲處此類犯罪者的方式是沒收牛 論者認為「奪之牛」不違反比例原則 王之言曰:人之稱凡俗夫者,我知之矣!利權求於官,名聲臭於時,走於衙門,諂 媚百官,而佐桀為虐。其在外則樹狗黨,飼爪牙,使其亂吠,愚者盲從,傭用之人, 各助其非,巴結而附和。喜有賞,怒有詈,臭類滿前,道奸巧而譽才情,入耳而不 煩。曲眉豐頰,清聲而便體,秀外而慧中。穿高鞋,著短衣,塗粉點臙脂,列屋為 藝妓,嫖來又嫖去,肉林而酒池,凡俗夫之得寵於官府,活動於當事者之所為也。 吾非愛此而難求,是不義焉,不屑貪而致也。窮居於牢舍,追思而憶遠,坐佛禪以 終日,讀詩書以自修,詠於聲,心可慰;寫於文,意可舒。(蔣渭水〈送王君入監 獄序〉) 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本文旨意? 肯定王敏川獨善其身,安於牢房生活 感嘆王敏川誠摯終招忌,而宦海浮沉 敬佩王敏川犧牲小我,爭取臺人權利 同情王敏川獨木難撐,庸人惡意中傷
前往此科目練習 →甲無權占有國有地違法興建房屋,將該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前往此科目練習 →甲無權占有國有地違法興建房屋,將該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前往此科目練習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雖握有公司產品科技之重要專利,但是隨著科技推陳出新,舊有的技術無法趕上時代,A公司逐漸失去市場上的優勢,股價一落千丈。上個月A公司突然發生債務無法清償的財務危機,致公司岌岌可危而欲重整,關於重整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前往此科目練習 →下列關於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前往此科目練習 →警員甲深夜於臺北火車站著制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乙走路搖晃、神智不清,可能涉嫌施用毒品,遂對乙攔檢盤查,並要求乙將其所攜帶上鎖之行李箱打開,甲遂向乙出示證件並表示檢查後若無違禁品即可離去,乙同意打開行李箱,警員甲在乙之行李箱查獲一包重約500公克之海洛因,隨即將乙以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後,始讓乙在警局內簽署自願同意搜索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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