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分配剩餘財產列印/PDF 預覽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高等/專業法院民事112,家上,1裁判日 2025-03-25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12,家上,1,20250325,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2:12 UTC・官方原始連結當事人上訴人陳銘傑被上訴人黃萱萱預設護眼夜間黑體明體173/4目次原始抬頭(逐字)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陳銘傑 訴訟代理人 余敏長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萱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家事法庭法 官 陳瑞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