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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HM,115,附民移調,148,20260724,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3 16: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陳保羚
- 相對人梁書晴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保羚 相 對 人 梁書晴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8號(115年度附民字第503號)就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8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法 官 翁世容書 記 官 張妤瑄調解委員 黃雅萍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陳保羚相 對 人 梁書晴通 譯 李妙丹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並當場給付,經聲請人點收無誤,不另立據。
二、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並同意法院從輕量刑或如符合緩刑宣告之要件,給予附條件緩刑宣告之機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86號)。
三、聲請人於本案其餘請求均拋棄,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惟仍保留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上筆錄當庭交閱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 請 人 陳保羚相 對 人 梁書晴通 譯 李妙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書 記 官 張妤瑄法 官 翁世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張妤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