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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HM,115,上訴,525,20260723,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3 17: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上訴人即被告邱明治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上訴字第525號上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明治
選任辯護人 陳怡安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嗣因被告於民國115年7月13日與告訴人林為康和解成立,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柯志民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家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