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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HM,115,附民,509,2026072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6: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謝昌翰
- 被告王育蓁(原名王俞珺)
- 原告謝昌翰
- 被告王育蓁原 告 謝昌翰被 告 王育蓁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書記官 張巊之法 官 郭玫利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謝昌翰 被 告 王育蓁(原名王俞珺)
以上當事人間115年度附民字第509號就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40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公開行準備程序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法 官 郭玫利書記官 張巊之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謝昌翰被 告 王育蓁和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萬5千元,給付方式為:自民國115年8月起,於每月15日前給付2千元,至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款項均匯入原告指定之帳戶(如附件)。
二、原告對於本案其餘請求拋棄,但不拋棄對於其他共犯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上筆錄當庭給閱承認並無異議後始簽名於後:原 告 謝昌翰被 告 王育蓁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二庭書記官 張巊之法 官 郭玫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張巊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