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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V,115,家繼訴,13,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7:0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劉瑞麒
- 被告劉雅玲現應受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家繼訴字第13號
原 告 劉瑞麒
劉俊廷
被 告 劉雅玲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劉雅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二人應攜同起訴狀所附「台新銀行匯款單」之收款人為喪葬業者之證據資料到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魏小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