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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契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HV,114,建上,42,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7:5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參加人臺中市政府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上 訴 人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泰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被 上訴 人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李金安
訴訟代理人 林咏芬律師參 加 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柯瑞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均陳明有和解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法 官 戴博誠法 官 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