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M,115,訴,2167,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8:2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多普企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呂宗穎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1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多普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方櫻珊
被 告 呂宗穎
選任辯護人 張景堯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96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儀姵詐欺等案件,前於民國115年6月30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15年7月30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俊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杰瑞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