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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原附民緝,21,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6:1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俞又玄
- 被告劉筱娟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原附民緝字第21號原 告 俞又玄被 告 劉筱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原訴緝字第3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錢衍蓁法 官 郭建鈺法 官 陳亭妤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田芮寧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