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審交附民,170,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6:1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張家瑞
- 被告王文欽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0號原 告 張家瑞訴訟代理人 柯惟升律師被 告 王文欽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交易字第343號(即115年度審交簡字第30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法 官 翁毓潔法 官 葉詩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楊盈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