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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ULDM,115,附民,518,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6:5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謝侑昀
- 原告黃尚緯王竣偉 住○○市○○區○○里○○路00○0號0 樓
- 被告吳檳佐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18號115年度附民字第644號115年度附民字第645號原 告 謝侑昀黃尚緯
王竣偉 住○○市○○區○○里○○路00○0號0 樓 被 告 吳檳佐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24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法 官 郭玉聲法 官 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余冠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