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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PCEV,115,板補,2243,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7:0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尤駿騰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2243號原 告 尤駿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國佑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向本庭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李崇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又琳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