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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HM,115,附民,77,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7:4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劉韋彤
- 被告孫銘聰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77號原 告 劉韋彤被 告 孫銘聰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8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法 官 葉明松法 官 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冠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