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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審附民,2027,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6:1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林皓雁
- 被告歐重埕(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2027號原 告 林皓雁
被 告 歐重埕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1189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法 官 黃瑞成法 官 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欣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