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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CHDM,115,簡附民,231,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7:2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林威廷
- 被告洪志強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31號原 告 林威廷
被 告 洪志強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18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已改為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5年度金簡字第46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法 官 王祥豪法 官 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李盈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