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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4,附民,2339,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7:2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顧瑪琍
- 被告葉明璋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339號原 告 顧瑪琍被 告 葉明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31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法 官 林皇君法 官 黃崧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蘇佩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