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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審交簡附民,128,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7 17:3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陳美潔
- 被告彭瀞鋆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28號原 告 陳美潔被 告 彭瀞鋆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簡字第487號,原案號:114年度審交易字第590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法 官 張美眉法 官 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許丞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