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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TA,115,稅簡,24,20260812,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0 17:30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即原告楊文芬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5年度稅簡字第24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楊文芬 上列上訴人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5年7月7日115年度稅簡字第24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應予補繳。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法 官 邱士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