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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竊盜附帶民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HLDM,115,附民,189,2026081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4 17:2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公司/法人
- 被告潘俊穎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89號原 告 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劉桂玉被 告 潘俊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5年度易字第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韓茂山法 官 邱正裕法 官 鍾 晴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