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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借款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HV,114,重上,217,20260817,5)・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4 17: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嘉通營造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上訴人李正忠
- 上訴人李天富
- 被上訴人林有泉
- 被上訴人羅勝安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217號上 訴 人 嘉通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正豐 上 訴 人 李正忠 訴 訟代理 人 李正豐 上 訴 人 李天富 被 上訴 人 林有泉 羅勝安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家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法 官 洪純莉法 官 黃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卓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