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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ULDM,114,附民,1083,20260813,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6 17:5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張馨憶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83號原 告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南岩送達代收人 王嘉凰被 告 張馨憶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4年度易字第7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3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韋丞
法 官 廖宏偉
法 官 黃郁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洪明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