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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審簡附民,115,2026081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28 16:1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原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林育廷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15號原 告 原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令軍
被 告 林育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624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法 官 葉詩佳法 官 翁毓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陽雅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