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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SLDM,115,審交附民,236,2026082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31 17:5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潘郁淇
- 被告劉順吉台灣三豐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36號原 告 潘郁淇 訴訟代理人 吳信霈律師焦竑瑋律師 被 告 劉順吉 台灣三豐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村上裕二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余盈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吳昭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