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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PTDM,114,原附民,33,2026082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1 16:3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四皇國際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劉心彤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原附民字第33號原 告 四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鎮州 被 告 劉心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訴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思薇法 官 李昭安法 官 林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吳宛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