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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損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YDM,115,附民移調,1960,2026082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3 16:4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張郁琳
- 相對人張家華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張郁琳
相對人 張家華
上當事人間115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960號就本院115 年度審易字第308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8 月20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蘇品蓁書記官 吳韋彤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張郁琳相對人 張家華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張家華願給付聲請人張郁琳新臺幣(下同)10萬元整,並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經聲請人當場點數,數額無誤,如數收妥,不另立據。(簽名:張郁琳)
(二)聲請人張郁琳其餘請求拋棄。同意不追究相對人張家華本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被告張家華緩刑。
(三)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程序費用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張郁琳
相對人 張家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吳韋彤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