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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HV,114,上,1003,2026081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3 17:4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上訴人王伯綸
- 被上訴人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陳仲興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003號上 訴 人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詠寧 上 訴 人 王伯綸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冠維律師 被 上訴人 王富銘 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被 上訴人 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裴偉 被 上訴人 陳仲興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超律師陳泓霖律師鍾璨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法 官 潘曉玫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林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