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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V,115,民著訴,54,202608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6 16:5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maglula Ltd.
- 被告全新應用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民著訴字第54號原 告 maglula Ltd.法定代理人 Guy TAL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蔡昀廷律師黃婉婷律師被 告 全新應用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佳玲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王誠之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蔡季霖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