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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3,附民,647,20260825,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8 18:4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林莖傑
- 被告林瑜齊
- 被告紀光軒誠選良品企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47號原 告 林莖傑
被 告 林瑜齊紀光軒
誠選良品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林柏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5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李依達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書記官 許采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