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5,附民,880,2026083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9 16:1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全天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周恩誼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80號原 告 全天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嘉葦訴訟代理人 吳秉豪被 告 周恩誼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7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法 官 王鐵雄法 官 林煥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