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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CHDM,115,原附民,34,20260827,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0 17:2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范瀚陽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附民字第34號原 告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育嘉訴訟代理人 陳增懿吳譽皇被 告 范瀚陽
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115年度原易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林慧欣法 官 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楊蕎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