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MLDM,115,易,486,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3 16:4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黃信海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易字第486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信海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10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信海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許文棋法 官 傅可晴法 官 何松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蘇荃煌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