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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TDM,115,金訴,174,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4 16: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PEREZ MARICAR MAULION(中文姓名:瑞卡)(菲律賓籍)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立群書記官 林傳坤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訴字第17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PEREZ MARICAR MAULION(中文姓名:瑞卡)(菲律賓籍)
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立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傳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