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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CTDM,114,國審重訴,5,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4 16: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程琦峰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國審重訴字第5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程琦峰
指定辯護人 林佩穎律師蔡亦修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086號、第13015號、第14264號),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院認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國民法官法第63條第2項規定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姚怡菁法 官 黃筠雅法 官 李怡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陳宜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