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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PCDM,115,附民,1496,20260831,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4 17:0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張鵬裕
- 被告金安保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丁慶安
- 被告黃宇甄
- 被告張瑜恩
- 被告楊芷寧
- 被告江明亮
- 被告張家妘
- 被告劉軒寧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496號原 告 張鵬裕被 告 金安保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兼 被 告 張仕霖被 告 丁慶安
黃宇甄
張瑜恩
楊芷寧江明亮張家妘劉軒寧
上列被告因銀行法等案件(115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同案被告吳昱勲提起損害賠償部分,由本院另行處理,附此敘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施吟蒨
法 官 施元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君憶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