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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審交簡附民,21,20260903,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4 18:0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葉忠豫
- 被告全盛通運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橋泰高級中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21號原 告 葉忠豫被 告 全盛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錦渝被 告 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橋泰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蔡玉堂上列被告因同案被告曾炎成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簡字第4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璇法 官 許曉怡法 官 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張琳紫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