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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迴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SLDV,115,聲,158,20260908,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5 16:1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抗告人黃慈姣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58號抗 告 人 黃慈姣
上列抗告人聲請迴避事件,不服本院民國115年7月23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章榮法 官 辜漢忠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陳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