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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損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CYDM,115,嘉交簡附民,12,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5 16: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張琮焜
- 被告陳于帆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張琮焜被 告 陳于帆上列被告因115年度嘉交簡字第9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法 官 楊博為法 官 陳昱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陳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