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審易,2148,2026090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5 17:2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黃賢澤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易字第21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賢澤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26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前於民國115年8月17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徐煥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孫超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